頭條要聞

點閱()

留言()

剪貼()

轉寄()

列印

新聞快訊

讀者問:
我先前在某家旅行社任職,薪資未達最低基本工資,每月還未經同意被扣款一千元,交由老闆僱請行政助理,經查,我的薪水共有十個月未達基本工資,金額總計七萬多元,我已向勞工局申訴,但協調時老闆未派人出面,請問該案適合以民事訴訟案件的小額訴訟提告嗎?我只有勞保紀錄和薪資轉帳資料,這樣證據足夠嗎?
請問工作的業績獎金是否也算是工資的一部分呢?

律師李國源答:
《民事訴訟法》第四三六之八條規定,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在十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小額訴訟目的是希望縮短訴訟過程所耗費的時日,縱使您提出訴訟時,未採小額程序,法院看見您訴請的金額低於十萬元,還是會改分小額訴訟。

業績獎金也屬工資
小額訴訟開庭前會安排強制調解,調解不成即進入審判程序,原則上法官希望開庭一次就結案,唯一要注意的是,小額訴訟只有在判決違背法令的情況下才能提上訴。
您持有勞保紀錄,可以了解公司投保金額,銀行轉帳薪資也可看出所得,但沒有明細看不出每月被扣的金額有多少,但相對地,當您主張被月扣一千元或未達基本工資時,資方必須提出說明,否則即認同您的主張。
至於業績獎金如果是經常性給付,且是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依《勞基法》規定,屬工資的一部分。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
《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留言
暱稱
主題
內容
驗證碼
請輸入左方驗證碼
輸入留言後,我們會公開您的IP位址前三組數字,請謹慎發言!
陳致中投書媒體,表示「假如我可以選擇,我寧願自己出生在一個平常家庭」。你認為?
1. 得了便宜還賣乖,麻煩錢先匯回來
2. 別傻了!平常家能讓你三十幾歲不工作
3. 第一家庭成員,確實承受極大壓力
4. 其他意見
←上一題 冰箱業者想找豬哥亮代言,與名媛孫芸芸搭檔,但遭孫婉拒。你認為豬該找誰搭檔? ...
更多
壹蘋果網絡(台灣) 壹蘋果網絡(香港) 台灣壹週刊 刊登廣告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2008 Next Media Interactive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英屬維京群島商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