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志偉、徐銘穗╱台北報導】北縣網溪國小發生教室內老舊電視起火的意外,二十九名一年級學生,昨看著使用十一年的電視上課時,電視畫面突然閃爍,接著冒出白煙,女導師不慌不忙將所有學生引導至操場,同時疏散隔壁班學生,在男老師幫忙下滅火,未釀成傷亡。教育局將要求各校進行電器安檢。

 

校園意外
意外發生在永和市網溪國小,昨天上午八時二十分第一堂視訊教學課,一年級上的是母語課程,但位於三樓的一年十一班教室內,懸掛右側的電視突然畫面閃爍。
柯姓女導師通報總務處人員維修,但維修人員未到,螢幕就一片漆黑,導師覺得奇怪,查看發現電視冒出白煙。

 

消防隊趕到時已撲滅
導師趕緊拔掉插頭,隨即說:「同學們,你們先到操場去好嗎?」學童依序走出教室。此時煙越冒越大,導師連忙通知隔壁兩班,將整層樓學童疏散,兩名男老師拿滅火器衝進教室滅火。
電視機起火後,連機殼都燒熔掉落,所幸學生都離開教室,僅桌面被滅火器乾粉撒成一片白茫茫,消防隊趕到時早已撲滅。
教務主任張宗義說,燒毀的電視機是普騰牌,機齡近十一年,每學期都會檢查、保養,懷疑是過於老舊才會起火。《蘋果》記者詢問學童是否遭驚嚇,他們天真地說:「老師叫我們去操場,沒什麼好怕的啊!」

 

家長:超過年限該換
對於此起意外,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科長歐人豪說,依《事務管理規則》規定,機關學校電器財產的使用年限是六年,若超過年限,損壞的電器即可報廢,但礙於經費有限,若堪用就繼續使用,至於電視的放置位置,則以不妨害學生出入與安全為原則。
網溪國小學生家長聽聞此事後,多半認為校方處理得宜。但黃姓學童的母親認為,超過使用年限的電器就該汰換。林先生訝異說,家裡的電視都不會用那麼久,校方不該勉強使用,應向縣政府要錢或向家長會求援,「每位家長出一點小錢,就可使用很久。」

 

圖解新聞 教室電視起火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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