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客不穿救生衣 北縣8月開罰
2008年06月03日蘋果日報
【林媛玲╱台北報導】台北縣北海岸釣客落海事故頻傳,為維護民眾安全,縣政府昨天正式公告,未來風力達八級或浪高六公尺就禁止釣魚,且釣客需穿著救生衣及釘鞋,違反規定者依法開罰五千元至兩萬五千元,有營業行為的業者加重處罰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此項新措施將從六月起宣導兩個月,八月開始嚴格取締開罰。
釘鞋也列入取締
觀光旅遊局觀光技術科長陳萬成表示,該局與消防局、警察局及交通部觀光局等單位研議,決定將釣魚納入水域遊憩活動,並限制釣魚行為事項,上周經縣長周錫瑋批示後,昨天公告「釣魚為北縣水域遊憩活動」,規定在北縣海岸釣魚的民眾,都必須穿著救生衣及釘鞋,至於安全頭盔則加強宣導,但不列入取締項目。
最重可罰2.5萬元
陳萬成指出,未來當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或陸上颱風警報,且北縣為警戒區域,而海岸地區之平均風力達八級或浪高六公尺以上時,釣客應立即停止釣魚,否則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對釣客處罰五千元至兩萬五千元罰鍰,有營業行為的業者,則重罰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
縣府已將公告送往各鄉鎮市公所,呼籲釣客需遵守規範,近日也將會同消防局、警察局及海巡署等開會研議,加強稽查釣客釣魚時是否正確著裝,以確保釣客安全,六、七月仍為勸導期,八月一日起取締開罰。
北縣海岸釣魚新規範
.適用範圍:北縣海域(不包括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
.釣客裝備:需穿著救生衣及釘鞋
.天候限制:颱風警報、平均風力達8級或浪高6公尺以上時,不得從事釣魚活動
.處罰方式:釣客處5000元以上至2萬5000元罰款,有營業行為業者處1萬5000元以上至7萬5000元罰款
資料來源:北縣觀光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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