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生活生活新聞》妨礙餵母乳 最高可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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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能元╱台北報導】台北市創全國之先,昨一讀通過《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草案,待完成立法將宣導三個月後正式上路,北市府表示,最快年底可依此全國首見的自治條例,保障婦女在公共場所哺餵母乳的權利。

 

新制最快年底上路
台北巿議會昨一讀通過《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草案,明訂婦女在政府機關、學校、公園、醫院、銀行等公共場所哺餵母乳,任何人都不得制止、驅離,或影響其哺育行為,違者將處五千至三萬元罰款;小孩才兩個月大的范小姐說:「終於不必擔心在公共場所哺乳,會被人趕來趕去了。」
自治條例並明訂員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的政府機構、學校,以及樓地板面積大於一千平方公尺的百貨公司、大眾運輸場站等,均強制設置哺集乳室,否則將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並得連續處罰。
北巿衛生局長邱文祥表示,若議會順利通過二、三讀,北巿將先進行三個月的宣導,新制最快年底上路。
台灣母乳協會理事長陳怡君說:「這對媽媽來說是一大福音,婦女哺餵母乳將更加方便。」
民眾范小姐說,之前她曾帶小嬰兒到公園逛,孩子突然肚子餓要吃奶,但當她餵奶時,卻招致其他民眾投以異樣眼光,讓她很擔心會被趕走,該條例通過後,「再也不必擔心被趕了」。
太平洋SOGO百貨販促部公關副理曹春輝說,公司將全力配合北巿的新政策,目前該公司已設有育嬰室,婦女可請公司人員協助至育嬰室哺乳。

 

北巿母乳哺育自治條例
◎實施地點:員工人數100人以上的政府機關、學校,公園、街道、餐廳,大眾運輸工具及其場站、圖書館、銀行、醫院等公共場所
◎條例重點:婦女於公共場所公開哺乳,除妨礙公眾通行安全外,任何人不得制止、驅離,或影響其哺育行為,否則將處5千至3萬元罰款
◎實施時間:預估年底前
資料來源:台北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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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05/29 17: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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