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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濱、黃瑞娟╱花蓮報導】真是色令智昏!花蓮縣一名年輕色賊,酒後侵入民宅行竊,見年紀可當母親的女屋主獨自睡覺,竟脫褲性侵婦人,婦人雖掙扎哭求:「饒了我!」色賊卻說:「給我一次就好!」硬上得逞;此時婦人同居人返家撞見,打跑光著屁股的色賊,留下紅色內褲露餡被逮。花蓮地院昨依竊盜、妨害性自主罪重判色賊八年徒刑。
色慾薰心
遭判刑的男子陳金財(二十五歲)於今年三月被捕時坦承犯行,供稱當時喝醉了,忍不住性衝動,才會強暴年紀比他大三十三歲的婦人,事後懊悔不已。
「再叫就殺死妳」
雖然陳男有悔意,但花蓮地院刑庭審判長李世華指出,被告有公共危險、竊盜等多項前科,素行不良,為逞一己私慾,於夜間侵入被害人住家竊取財物後,又強暴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且迄今未賠償被害人分文,因而從重量刑。
今年三月十二日凌晨,陳男酒後到花蓮縣玉里鎮一民宅行竊,他見一樓臥房浴室窗戶未鎖,攀爬侵入屋內,偷走女屋主兩枚戒指,放在短褲口袋裡,又看到女屋主(五十八歲)在床上睡覺,竟起色心,脫下自己短褲及紅色內褲,強壓婦人身上。
婦人驚醒大叫:「救命。」陳男摀住對方嘴巴嗆:「再叫我就殺死妳。」接著用手指插入婦人陰道,婦人哭求:「饒了我!」但陳男竟說:「給我一次就好!」不肯放過婦人,予以強暴。
此時婦人的同居人正好返家撞見,與陳男發生扭打,住隔壁的婦人表哥聽到打鬥聲也趕來幫忙抓色賊,混亂中陳男的脫鞋也掉了,連脫下的短褲和內褲都來不及穿上,便趁隙從浴室破窗逃跑,屋主追趕不及報警處理。
遺紅內褲成證物
婦人因此身心受創,隔天也到醫院驗傷。警方根據陳男遺留在婦人家的紅色內褲和卡其短褲、拖鞋等證物,並依據被害人描述色賊長相特徵,發現有竊盜前科、一年多前才出獄的陳男涉嫌重大,警方在陳男住家附近埋伏四天後逮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