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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傑沐╱苗栗報導】苗栗縣一名少女,去年七月間與男網友連續三次相約見面,還在國小廁所地板發生性關係,少女直到臨盆前才被家人發現,產下女嬰後,男網友卻避不負責,少女家人依妨害性自主及遺棄罪嫌提告,但檢方認為,少女雖口頭拒絕說「不要!」卻是欲拒還迎,接連三次與被告發生性關係,以不起訴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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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姓少女與男網友三度相約在西湖國小廁所見面並發生關係。吳傑沐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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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嘿咻生一女
不起訴書指出,被告徐仁財(二十四歲,苗栗市人)與彭姓少女在網路聊天室結識,去年七月十四日下午一時許,邀約少女至西湖鄉西湖國小見面,兩人發生第一次性行為,接著在同月二十一日、二十八日在同一地點發生關係。
少女在庭訊時說,第一次發生關係前曾對阿財說「不要!」但沒持續反抗,發現懷孕後曾以簡訊告知,對方從此避不見面,被告則強調是兩情相悅。檢方認為,女方若被性侵,為何還甘冒危險再赴約,三次與被告發生性關係,認為雙方是你情我願,而女嬰有少女及其親屬養育,無生命危險,強制性交及遺棄罪嫌均不成立。
警方說,彭姓少女身材豐腴,去年暑假後發現自己懷孕,以寬鬆衣物遮掩,直到羊水破裂,急產就醫才曝光,由於父親長期臥病住院,母親做手工維持生計,根本無力撫養女嬰,女嬰將辦理出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