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 警機車佔用殘障車格
2008年09月11日蘋果日報
【陳力維╱台北報導】「警察違規佔用殘障停車格,這沒道理嘛!」李先生抱怨,台北縣警察局海山分局附近巷弄內,常可見警用機車違規亂停,甚至佔用殘障機車停車格。對此,海山分局交通組表示,會對違規警員開罰。學者批評,警方不應帶頭違規,還影響身心障礙者停車權利,有必要檢討改進。
海山分局開罰宣導
台北縣李先生說,他住在海山分局附近,巷口經常可見警用機車違規停放紅線或殘障停車格,他大罵:「我們違規就會被開單拖吊,警察自己亂停就沒關係,太不公平了。」
8月28日下午記者前往察看,發現確實有兩輛警用機車,分別違規停放在殘障機車停車格及畫有網狀線的禁止停車區。
對此,海山分局交通組組長蕭坤榮清查後表示,停放網狀線的警員坦承違規暫停;另一名警員則解釋,當天他休假,原本把車停在殘障機車停車格旁的機車停車格內,推測是被人移到殘障車格。不過蕭坤榮說,既有違規事實就會開罰,也會再向同仁宣導,使用公務車就須遵守交通規則。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指出,警方「身為執法人員不應知法犯法」,尤其佔用殘障停車格,更是影響身障者的停車權利,應檢討改進。
案號:C080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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