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送人收養 可約定禁轉賣
2008年09月05日蘋果日報
曾先生將飼養的兔子送給網友收養,事後發現這名網友竟在網路上販售他所贈與的兔子,覺得網友做法實在太過分。律師表示,曾先生在贈與時並未約定不可轉售,收養人販售兔子並未違法,建議在贈與時,可與對方約法三章不得販售等,若對方違約可要求返還寵物。
避免善心遭人利用
「賣的就是我的兔子!」曾先生說,他從宿舍搬回家住,家裡不適合飼養兔子,於是送給一名網友收養,最近他在寵物網站上看到有人販售兔子,從照片上,他發現與他送養的兔子不僅品種、毛色、長相都相同,「連鼻子上的傷痕也一模一樣。」他認為對方實在不道德,「哪有收養兔子又賣掉的道理,讓我很傷心。」
農委會畜牧處處長黃英豪表示,《動物保護法》規定,不得販售保育類動物,其餘的動物,除狗須執照才可販售外,像兔子、貓、老鼠不須執照即可販售,民眾在網路上販售兔子並不違法。
律師張智剛則提醒,法律上寵物屬於物品,民眾轉贈寵物給他人時,可與對方簽契約,約定如不得轉賣,或須經贈與人同意才可轉賣等,以避免善心遭人利用。投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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