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打113 母遭罰抗告勝訴
「愛的小手」懲子不過分 民眾:社會處太誇張
2008年07月12日蘋果日報
【朱慶文、王吟芳、林錫淵╱連線報導】高雄縣新甲國小一名小六男童,被媽媽用「愛的小手」處罰後,打了婦幼保護專線「一一三」向縣府社會處投訴,導致媽媽被處分要接受親職教育三十小時。母親不服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發現,男童是在同學起鬨下才打「一一三」,且從傷勢看來,體罰沒有超過管教權合理範圍,判母親勝訴免罰定讞。
合理管教
男童母親昨受訪時,眼眶泛紅、撫著心口說:「我覺得很委曲,我真的不是他們講的那種媽媽!」她表示,她在乎的不是三十個小時的親職教育,而是「明明是正常管教,怎麼會被說成是身心虐待呢?天啊!」她說,一一三專線的立意很好,但希望社會局能藉本案通盤檢討,作法能否更細膩完善。
這起男童打電話投訴被媽媽體罰的案件,發生在去年一月,高縣社會局接到男童打電話投訴,表示母親用「愛的小手」打他,導致他的雙手、雙腿和右臉頰都受傷。
疑同學起鬨打專線
社工訪談男童、男童父親、阿姨、老師等人後,認為男童的傷勢遍及雙手、雙腳,超越父母理性管教程度,已是虐待行為,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處分男童母親要接受親職教育三十小時。母親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
法院審理時,男童老師作證指出,班上有群小朋友,只要老師或家長要處罰他們,就常把要打「一一三」的話掛在嘴邊。當天男童到校後,可能是同學起鬨,男童就去打電話,但事後卻哭著跟她說:「老師怎麼辦,我打了一一三。」法官因此認定,男童並非恐懼生命危險,才打「一一三」專線尋求保護。
社會處指尊重判決
另外,法官認為男童的傷勢只是輕微外傷,且男童曾有多次說謊的偏差行為,因此認定母親管教並非出於惡意,也非反覆無常嚴厲管教,沒有達到身心虐待的程度,判決母親勝訴免罰。
對此,高雄縣社會處處長吳麗雪表示,當時社工都有詳細調查,才會對母親開罰,社會處尊重法官判決,但此案對社工處理這類兒童保護案件將產生影響。
昨天在新甲國小練舞的一群國、高中生聽到有男童被處罰就打一一三,紛紛大喊「帥、GOOD JOB!」但育有三子的主婦曾淑緩則說:「小孩子當然要打,用愛的小手已經很節制了;社會處太誇張了,到底有沒有搞清楚媽媽為何要處罰小孩?」
管教子女注意事項
.應規律平和、剛柔並濟,不可情緒化。
.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接受輔導。
.尊重子女意見、相互溝通,共同制定明確規範。
.勿暴力相向、一味處罰。
.顧及子女自尊,不在外人面前批評子女。
.誤會子女時應勇於向子女道歉。
.學會與孩子做朋友。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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