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衝警所前 醉自首酒駕
2008年06月29日蘋果日報
【陸運陞╱台北報導】北縣一名男子前晚酒後駕車返家,途中猛然開上人行道,大大方方地停在派出所前,值班警員見狀衝出詢問,男子竟表示:「我喝酒開車,我是來自首的!」其酒測值高達0.94(標準值0.25),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名送辦。律師認為此舉符合自首要件,可能獲得法官減刑判決。
律師:可能減刑
警方調查,前晚11時許,酒駕男子鄭清池(54歲)駕駛一輛休旅車,經過三重警分局中興橋派出所前,先猛按喇叭,隨後高速倒車,開上派出所前人行道,值班警員跑出質問,鄭男醉醺醺地搖下車窗說:「我喝酒開車,我是來自首的!」
警方發現其酒測值達0.94,昨晨四時許,鄭男才酒醒表示,前晚他到三重市與友人喝酒,喝半瓶保力達加米酒,就不勝酒力,駕車返回新莊市住處,途中覺得無法開車,又想到警察是人民保母,才停在派出所前休息。
鄭男應訊時強調:「我是守法的老百姓啦!」警方偵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律師張建鳴表示,依《刑法》第62條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刑期及罰金由法官審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