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雅靜、謝東明╱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單親媽媽,因13歲女兒去年遭性侵懷孕,報案後墮胎將胚胎交由警方當證物,豈料警方忘記冰存、證物毀損,法院裁定無法審理,單親媽媽昨控訴警方事後誘騙她簽下和解書,痛斥:「若能買我女兒清白,願用命換回來!」
證據腐壞難驗DNA
北縣一名高姓單親媽媽昨在縣議員陪同下,出面指控土城分局警方瀆職,她表示念國三的女兒(13歲),去年10月底在友人住處,遭一名蔡姓男子(18歲)性侵受孕,女兒懷孕兩個月她才得知,報案後由警方陪同到亞東醫院墮胎,警方隨後將胚胎簽收帶回當成證物。
高女激動地指出,事後承辦警員段佑龍竟忘了將胚胎冰存,導致此案唯一的證據腐壞,無法驗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加上蔡男又改口否認性侵,法官因而裁定此案不付審理,高女說警方不久拿著5萬元到家中,說是慰問金要她簽收,她不明就裡簽下單據,之後才知道那是和解書,氣得她找上縣議員投訴,昨出面召開記者會痛陳警方疏失,打算聲請國家賠償。
僅記兩支申誡懲處
對此北縣土城警分局表示,警方處理此案的確有行政疏失,但第一時間已將失職警員記兩支申誡懲處,且該警員亦親赴道歉,協議賠償慰問金,警局風紀督察單位也再三確認高女已接受道歉、同意不再追究,絕無誘騙簽寫和解書之意,至於高女申請國賠部分,警方強調將配合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