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車員筆誤 竟要顧客加價買
2008年06月23日蘋果日報
【陳力維╱新竹報導】「簽約簽好玩的嗎!」新竹林小姐向順益汽車竹北營業所購買一輛三菱Colt Plus汽車,車價56萬元,但簽約後營業所卻要她再加價5萬元才肯賣車。對此,三菱製造商中華汽車代表經銷商順益汽車發言,指業務員筆誤寫錯價格,已賠償林小姐。律師表示,既然已簽約,業者有義務履約賣車或適當賠償。
車商扛責致歉賠償
林小姐說,3月底她到順益汽車竹北營業所,打算購買一輛Colt Plus做為4月底出嫁的嫁妝,當時與業務員講定車價56萬元,她當場簽約並刷卡付了兩萬元定金。當天晚上林小姐突接到營業所來電,指無法以56萬元售車,「說是寫錯價錢,要我再加5萬元,不然不賣我。」她認為不合理,但經多次協商仍無共識。
經《蘋果》介入,Colt Plus中華汽車公共業務室公共關係課表示,林小姐所購的這輛車,價格應是66萬元,業務員筆誤寫成56萬元,才會要林小姐至少再加5萬元,才能勉強賣車,已向她致歉並賠償5千元。林小姐也已同意和解。
「已簽約就應履約」
承理法律事務所律師李岳洋指出,既已簽訂契約,業者就有履行契約義務,「若消費者已給付定金,依《民法》規定,業者甚至應加倍賠償消費者。」他建議,如消費者遇類似糾紛,業者卻不妥善處理,可循法律途徑要求業者履約。
案號:C0806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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