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人字形拍裸照 狼姦2女
2008年05月30日蘋果日報
【呂志明╱台北報導】四十歲已婚男子李承恩,去年涉嫌利用迷姦藥FM2,將兩名未滿十八歲的女網友迷昏後帶到旅館,脫光衣服排成「人」字形,再將兩人身分證、健保卡放在下體拍照,檢察官昨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起訴指出,去年十月四日,住北縣蘆洲市的李承恩透過網路邀約十七歲、十五歲兩名女網友唱歌,李開車到台北市莊敬路上的麥當勞前,將摻有FM2的綠茶給前來赴約的女網友喝,兩人喝後都昏迷。
檢求處無期徒刑
李承恩將昏迷不醒的兩名少女載往旅館並剝光衣物排成「人」字形,然後將兩人的身分證、健保卡放在下體,再拿少女的手機拍照。再分別以手指、筷子、生殖器強姦兩人,完事後還拿走兩人的皮包。
隔天兩名少女清醒發現皮夾不見,十七歲的少女懷疑被下藥,等李離開後,請友人帶她到醫院檢查,不知自己被性侵。李男則把十五歲少女載回住處,又迷昏她,隔天少女才清醒並取回皮夾。
十五歲少女回家後,見到自己手機裡有蒙面男子性侵她的畫面,李男也傳簡訊給她「你手機的照片妳看過了嗎?我也預留一份」,她才聯繫十七歲少女一起報案逮人。李雖否認迷姦,並辯稱是兩女「仙人跳」,但檢方未採信,仍求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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