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法律追緝》保費遲繳9天 理賠打對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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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欽、林享明╱連線報導】男子李炳榮為母投保台灣郵政十年期、五十萬元的郵政兩倍保障儲蓄險,但母親去年去世時,台郵竟以他曾遲繳款九天、已經違約為由,只理賠一半金額五十萬元。法官認為契約對消費者不公平,判李勝訴可以再拿回另外的五十萬元理賠。

 

可有三個月寬限期
判決此案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趙子榮昨說:「保戶難免會因為疏忽,導致戶頭金額不足致無法扣繳保費,但《簡易壽險法》前年修正後,這類情形可有三個月寬限期,但台郵仍沿用苛刻條款中斷保約,交通部、金管會也不監督修正,實在罔顧消費者權益。」
住在屏東縣竹田鄉的李炳榮,一九九七年間以母親名義,投保十年期、五十萬元的「郵政二倍保障儲蓄保險」,去年初李母心臟病發死亡,李向郵局申請共一百萬元的理賠金。但郵局卻以他二○○五年九月時,曾經延遲繳款九天,雖然補繳後保約已經恢復,但李母於去年死亡時,復約未滿兩年,只願付四十九萬餘元理賠。
但法官趙子榮認定,這份契約並未中斷,因此判李勝訴,可以拿回另外五十萬元理賠。

 

「屏東跑到台北開庭」
李炳榮昨天聽到官司勝訴後說:「從屏東跑台北開庭實在很累,郵局(即台灣郵政)敗訴後,我相信對方一定還會再上訴,但我一定會堅持下去,討回應得的保險賠償金。」台灣郵政總經理吳民佑則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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