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社會焦點》停車緊靠路邊 避糾紛

專家提醒
雖然本案因屏東縣政府認為路旁水溝蓋區域,不算可供車輛行駛或停車的路面,導致被告逆轉獲判無罪,但專家提醒,類似官司會有法官自由心證、不同政府單位認定不同的變數,停車時最好還是盡量緊鄰紅磚道、護欄的邊緣,避免衍生糾紛。

 

導致車禍恐吃官司
而民眾違規停車,即使沒被撞上也可能吃官司,律師林維毅提醒,「只要導致車禍發生,都可能觸犯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
高雄市交通大隊分隊長陳孟兒表示,在未設置禁止停車標示,且無紅黃線的路邊停車時,應依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且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要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四十公分以內,「最好是緊鄰路邊。」另外,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都不得臨時停車;故障車輛停靠無礙交通之處,也要豎立故障標誌。
記者郭芷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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