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師民、辛啟松╱綜合報導】新竹縣一名經營檳榔攤的男子涉嫌自去年七月起,多次性侵害同居人讀國二、小六的兩名女兒,甚至變態地將檳榔塞進被害人陰道取樂。由於男子犯後毫無悔意,被害姊妹未滿十四歲,男子竟有六次性侵、兩次猥褻惡行,檢方從重求處七十年有期徒刑。
泯滅人性
檢警表示,據被害姊妹驗傷結果,姊妹兩人陰道確有遭侵入傷痕,加上被害人弟弟曾目擊性侵過程,還對楊男說:「很噁心!」但楊男在檢警調查時全盤否認,辯稱是跟小孩玩鬧過程,不小心碰到,氣得承辦警員對他大聲斥責:「禽獸,一點人性都沒有!」
逼姊手指伸入陰道
檢方說,被害兩姊妹的母親因遭丈夫施暴,兩年前帶著四名子女離家出走,認識經營檳榔攤的楊姓男子(四十七歲)後,便投靠楊某,四名子女也與楊某住一起,平時則在檳榔攤內幫忙。
檢方指出,楊男去年七月間,在租屋處當著國二小姊姊的面,以身體壓住妹妹,以手撫摸胸部,並親吻嘴巴性侵得逞。今年二月二日至十一日期間,楊嫌變本加厲,在其經營的檳榔攤和屋內客廳,前後五次以手指侵入妹妹陰道得逞,其中一次楊男還邊包檳榔,邊以手指將檳榔塞進妹妹陰道取樂,事後連檳榔葉都遺留在妹妹下體。
楊男另還在去年二月十一日至十五日期間,兩度趁姊妹倆同床睡覺之際,以手指性侵、猥褻妹妹得逞,還強逼姊姊以手指自行伸入陰道,讓楊嫌觀賞。
檢方昨偵結全案,楊男被依加重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起訴。新竹地檢署發言人林麗瑩代表承辦檢察官表示,楊男涉及六次加重強制性交,每次求刑十年,共六十年;兩次加重強制猥褻,每次求刑五年,共求刑七十年。
合併刑期不逾30年
「法官論刑必須依據《刑法》,檢察官求刑額度只能供法官參考!」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英志說,目前法官宣判合併刑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即便新竹檢方求刑七十年,法官也不會判那麼久。
林英志認為檢察官求刑的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求刑越重,或許能反映社會對該案件重視程度,但求刑須依據《刑法》,依法論法才有法律意義,也才可達到遏阻犯罪效果。
變態男狎姊妹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