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協議繼承 立約可為證
讀者吳先生問:
家母名下原有一間房屋,過世後由子女三人共同繼承。家父以三名子女中只有老二沒有購屋為由,遊說我們將產權贈與給老二,兄妹們同意父親提議,並由父親代辦。不料,房子最後竟過戶給擁有兩間房子的老三。請問有沒有辦法主張受騙或違背原先協議內容而撤銷贈與?如果要上法院,要提供什麼樣的資料比較有勝算?
律師林銘龍答:
這件事情在刑事責任方面,兄妹三人協議房子登記在老二名下,並由父親代辦,最後卻登記在老三名下,因此,老二可以主張被騙,出面控告老三涉嫌詐欺或侵占,然後請檢察官傳訊老大作證,追查老二是否涉及犯罪。如果老二認為父親與老三共謀此事,也可將父親列為被告,而侵占罪和詐欺罪若成立,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法告直系血親詐欺
其次在民事責任方面,建議老二以原告的身份,出面控告老三。老二可以提起塗銷房屋登記的訴訟,要求法院將房子移轉登記,把房子還給老二。
建議吳先生,與家人協議時,若有立下白紙黑字的契約,應拿到法庭上做為證據。但若只有口頭協議,應說服老大與父親出面作證,此外,也可以找老三協調此事,並錄音當作證據。
提醒讀者《刑法》詐欺和侵占罪,被告對象若是直系血親(如父母等),可以免除其刑。若是親屬,必須提出告訴才能論罪。記者侯柏青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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