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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瑞興開車撞傷人後將對方載到產業道路丟棄,昨被判刑。郭芷余攝


【郭芷余╱高雄報導】四十歲男子陳瑞興去年駕駛小貨車,在高雄縣美濃鎮撞到機車騎士鍾富昌,鍾被撞飛彈到貨車的後車斗上,雙腳骨折無法行走。陳不僅未馬上將鍾送醫,反而將他載到離案發地四公里多的產業道路放下,報案後棄之不顧、自行離開。高雄地院審理後,昨將陳依過失傷害、遺棄罪分別判處拘役五十九日、徒刑一年。

 

遺棄罪犯行明確
陳瑞興去年十二月庭訊後,氣憤地以三字經不斷咒罵,十分不滿自己官司纏身。他向法官辯解:「因為車子突然壞掉,才要被害人下車,我只是要開車去修理,沒有遺棄的意圖。」但被撞到的鍾富昌(二十二歲)說:「當時我求他送我去醫院,但他卻把我載到偏僻小路,強行把我拉下,根本不打算管我。」昨鍾的家人表示,鍾至今仍需拄著柺杖才能行走,且陳男也分毛未賠。
合議庭認為,鍾被撞後彈到貨車車斗內,雙腿骨折受重傷,已是無自救能力的狀態。不論陳是否有打一一九報警、該產業道路是否偏僻,陳在肇事後,特地把鍾載到比肇事地點更偏僻的地方放下,既不進行必要的扶助,也在救護車還沒來之前就離去,遺棄罪犯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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