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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組╱彰化報導】警員誤植其他車主資料劃掉重寫 ,卻未蓋上職章,拿到罰單的李小姐質疑有特權介入,「很不公平。」彰化縣警局北斗分局解釋,當時警員同時攔兩輛車,錯將另一車主資料,填在李小姐的罰單上所致,絕非有人享特權。學者指出,警員應在誤植處蓋上職章,以示負責,避免造成民眾誤解。

 

民眾質疑耍特權
彰化李小姐,4月4日晚上10時35分,駕車行駛至北斗鎮中山路與光復路,因轉彎未打方向燈,遭警方攔下舉發開單。返家後,她發現罰單上,車牌號碼、車主姓名及地址都被塗改過,原始資料上面寫的是一名林姓車主,「質疑前車違規,耍特權免開單。」
對此,彰化縣警局北斗分局五組組長許在琨表示,當時執勤警員攔下兩輛違規車輛,同時收取兩名駕駛的行照,卻誤將另外一名車主的資料,寫在李小姐的罰單上,警員才將誤植的欄位劃掉重寫,加上他又剛好未帶職章,沒有在更正處蓋上職章,絕非車主耍特權免開單,會要求警員進行臨檢任務時,務必攜帶職章。
「確實容易造成民眾誤解。」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陳朝建說,公文書登錄錯誤,除更正外,警員須在誤植處蓋上職章,以示負責,他說,警員填單須謹慎小心,否則將影響警方形象。

 


案號:C0804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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