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輝姦殺女友 改判20年
白冰冰:沒死刑 讓壞人自相殘殺好了
【賴心瑩、葉文正╱台北報導】白曉燕案主犯陳進興的妻舅張志輝(已改名張銘傑),四年前潛進女友家,脅迫女友做愛遭拒後將對方勒斃,還開車載屍四處逃亡,甚至聯絡TVBS採訪並在鏡頭前親吻屍體額頭。張志輝一度被判死刑,但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他自首符合減刑條件,改判二十年確定,讓他逃過死刑。
天理難容
白冰冰昨得知判決後反諷:「乾脆壞人都不要死,那好人死一個算一個就好了,反正有死刑也不會執行,被害者自己去報仇好了,大家早死早超生,讓那些壞人都活下來,自相殘殺好了。」
目前仍在押的張志輝,是在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潛入女友租處,正在裸睡的女友,裹著大浴巾起床察看,一見到張闖入便揶揄說:「你改行當小偷啊!」並表示不願再見到張。
聯絡媒體鏡頭前吻屍
張憤而強姦女友並將其勒斃,然後開車載著屍體亂逛。直到當天傍晚,張主動聯絡TVBS記者訪問,並在鏡頭前親吻屍體額頭,又在記者居間聯繫下向刑事局投案。
法院審理期間,法官均認定張志輝殺人犯行明確,量刑關鍵均在於他究竟有無自首。一審時法官認定他自首,因此減輕判他無期徒刑,但全案上訴二審後,合議庭傳喚當初採訪他的記者到庭作證,最後認定張不算自首,他僅是利用媒體述說自己殺人的事實,因此改判他死刑。
白案也可能改判20年
直到高院更三審期間,合議庭才認定張志輝確實是透過媒體向刑事局投案,先以自首為由,幫他從死刑減刑為無期徒刑,接著又以他符合《減刑條例》,讓他從無期徒刑減為二十年徒刑,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昨天遭駁回上訴,張志輝確定逃過一死。
至於張志輝所涉及的白曉燕命案部分,原本最高法院已在去年八月間,依擄人勒贖罪判他無期徒刑確定,但同樣因法官認定張志輝當初有自首犯行,因此張的律師今年四月間,以張符合《減刑條例》規定幫其聲請減刑。最高法院上個月底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預料張所涉白案部分也有機會獲減刑改判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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