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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衣逼喝酒 男賠12萬
嗆一人一瓶 被告恐嚇傷害
2009年03月12日爽報
〈本報訊〉男為化嫌隙拿2瓶高粱,嗆一人一瓶喝完才准走,對方不從男將其抓傷,被提告恐嚇傷害,判決須賠對方12萬元。
男子吳慶祥、邱顯炉同為優加力公司股東,之前因故有嫌隙,前年11月在該公司股東聚餐碰面,酒過三巡後,吳男藉酒膽頻向邱男敬酒欲化解恩怨,都被拒絕。
吳男為讓對方喝酒,拿出2瓶「38度金門高粱酒」,放在邱男面前,語帶恐嚇對他說:「一人一瓶,否則不准離開。」邱仍不願喝酒,起身要走,吳男徒手抓住對方衣領,造成邱胸前被抓到瘀傷、破皮,吳還放話要找兄弟堵他。
邱男提告吳男傷害、恐嚇,要求100萬元民事賠償,吳男到案也坦承犯行。
法官認為,吳已觸犯恐嚇及傷害罪,刑事部分判處罰金2萬7000元,民事部分須賠償10萬元,共計12萬7000元。吳男對此表示自認倒楣,也不會再上訴。
逼人喝酒示意圖
吳男在股東餐會上拿著2瓶高粱酒,欲向邱男敬酒化解嫌隙,卻被拒絕。
吳男要邱男「一人一瓶,否則不准離開」,邱不從,被吳強抓衣領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