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1年 補貼求職交通津貼
下月中旬上路 8.7萬人受惠
2009年03月12日爽報
〈本報訊〉長期失業下月中可領就業津貼,補貼交通費時薪百元臨時工作,參加免費職訓提供生活費用,估計造福8.7萬人,勞團憂排擠其他資源。
立委林鴻池昨質詢時指出,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提供對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身心障礙者等特定對象津貼或補助,他呼籲應納入失業逾53周(約1年)的長期失業者。
勞委會同意此建議,稱會先以行政解釋把長期失業者納入補助範圍,下月中旬公告後即可上路,估計可造福8萬7000名長期失業者。
促進就業相關津貼共4項,包括求職交通津貼每次500元,每年可領4次;臨時工作津貼時薪100元,每月最長176小時;職訓免費,期間還補助投保薪資6成的生活費,最長半年;另僱用獎助則補助企業僱用每人每月1萬元,最長1年。除了交通津貼,另3項只能擇一申請。
勞委會預估,初估8.7萬名長期失業者中,扣掉原已符合資格的中高齡者,可新增6萬人接受補助,但須到就業服務站做個案認定,須有工作意願才會補助。長期失業工人黃明德說:「希望申請程序能簡單點。」
該政策財源來自相關補助結餘,若金額不夠,就會動用就業安定基金。
勞團擔憂,政府已沒錢延長失業給付,擴大就業津貼適用範圍後恐排擠資源,且基層習慣推拖拉,政策能否落實很難說。
長期失業者納入促進就業津貼
◎條件:失業滿53周以上、有就業意願者
◎申請:4月中旬起,由各縣市就業服務站個案管理員評估
◎津貼:
˙求職交通津貼:每年4次、每次500元
˙臨時工作津貼:每小時100元,每月最多176小時
˙生活津貼:職訓期間,可領月投保薪資60%,最長半年
˙僱用獎助:若僱主聘用,僱主每月可獲每人1萬元補助,最長1年
◎查詢:(02)8590-2567
※資料來源: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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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