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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車強鹼噴瞎婦 國賠124萬
2009年03月10日爽報
〈本報訊〉台北縣62歲婦人李紫均,前年在永和市自家路口倒垃圾時,遭垃圾車擠壓垃圾袋噴出的強鹼液體射中雙眼,右眼球因腐蝕感染被摘除,左眼視力也只剩下0.1。她提出205萬元國家賠償,板橋地方法院昨判准國賠124萬元。
李婦表示,當時負責操作垃圾車的清潔隊員按下壓縮機開關前未告知民眾遠離車斗,導致她被強鹼射中。儘管永和市公所主張應歸責沒有公德心的民眾亂丟垃圾,不應要求市公所賠償,但法官仍判定是清潔員執行公務疏失,因此判准國賠。
倒垃圾強鹼噴眼示意圖
李婦等候倒垃圾時,清潔隊員按鈕壓縮垃圾,一道強鹼液體噴向她,導致她右眼摘除。
丟垃圾要當心
★勿混裝強鹼等有害物質,以免經垃圾車擠壓噴濺爆裂
★碎玻璃用報紙多層包覆,防止銳角傷人
★丟放垃圾袋時應遠離垃圾車斗1公尺以上
★丟放垃圾袋聽從垃圾車隨車人員指示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