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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比「阿達」辱鄰 遭罰6千元
稱撥頭髮被誤會 法官認手勢帶輕蔑
2009年03月10日爽報
〈本報訊〉台中市女子王偵羽在人背後比「阿達」手勢,昨被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000元。
前年7月,王偵羽在社區與女子曾惠玲爭吵,社區住戶廖秀滿作證指,看見王在曾女背後,將自己食指、中指併攏,在額頭附近畫圈,比出阿達手勢,時間約1秒。
法官認為,王女在憤怒下比這個手勢,是輕蔑、使人難堪的動作,足以貶抑他人名譽,而曾女求償420萬元,無法和解,故判王女罰金。
曾惠玲昨說:「判罰6000元太輕了。」王女則否認比阿達手勢,說可能是在撥頭髮被誤會。律師則說,有些手勢如比中指,依社會常情判斷是侮辱人,可構成公然侮辱,但紅衫軍倒扁手勢,代表社會價值評論,應不算公然侮辱。
手勢罵人受罰示意圖
女子王偵羽和曾惠玲在管理室爭吵後,王在曾女背後比出「阿達」手勢,曾女得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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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報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