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錯門 3大馬女枉死
翁逃生撞昏 差一步就能活命
2009年03月03日爽報
一門之隔決定火場生死,3馬來西亞女背包客,誤開起火點正上方房門,躲浴室仍被燒成焦屍,5樓老翁黑暗中撞昏嗆死,距房門僅差一步。
本報訊
投宿白雪旅社的3名來台自助旅行的馬來西亞籍女子,住在3樓200號房,原定今赴九份遊玩,周四返大馬;但昨凌晨3人在火場中頂著濃煙摸黑行進,原已正確地往煙少處跑,卻因濃煙影響視線,誤打開位於起火點正上方的210號房,躲進房間浴室,被燒成3具焦屍。
住2樓的92歲電台業務經理方一葦,一出房門就被濃煙嗆昏,根本沒機會走到樓梯口逃生。方翁身體硬朗,每周五由苗栗北上與女友碰面,固定住在白雪旅社已20多年。
長期住客盲翁丁文湧順著平日走慣的下樓路線往下走,卻走近大火源頭,被嗆昏燒死。5樓長期住客老翁林治中,房外就是陽台,卻因停電無照明,不慎撞到頭部昏厥,被嗆死在屋內、離房門僅一步之遙。
重傷的4樓住客簡銘辰原攀在窗框上求救,因體力不支墜下,掉在停放路旁車輛上,雙腿插入擋風玻璃內,左腿骨折、頸椎受傷,有生命危險。
消防局呼籲,遇火警開房門前先試門把溫度,若過高表示火勢已大,最好敲破玻璃求救;逃生時盡量往下走,若通路受阻,則往頂樓待援。
墜樓重傷
簡銘辰墜樓跌落在轎車上,雙腿插入擋風玻璃,一隻鞋子還掉在車頂上(箭頭處)。
火場逃生注意事項
★勿往火光處逃生,應往無火光方向待救
★起火點若在下方樓層,應從無濃煙樓梯往下逃,若受阻再往上到頂樓待救;若起火點在上方樓層,應往下逃生
★以毛巾等沾水掩口鼻,以低姿勢爬行,可浸濕衣服或將床單等弄濕裹身
★在陽台或頂樓待救時,應大聲呼救揮手,勿冒險跳樓
資料來源:台北市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