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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遭撞死 竟沒人被定罪
2騎士疑肇事 一不起訴一無罪
2009年02月13日爽報
男遭撞死2機車疑肇事,女騎士車未毀但認撞人,且車前有血一審判1年,男騎士車頭毀但不起訴,二審竟改判女騎士無罪,遺孀:竟沒人負責。
本報訊
53歲高雄水電工林福全,前年初過馬路時被機車撞倒,送醫不治,現場2輛疑似肇事機車倒地,騎士女大學生黃詩亞、男子陳文仁被送辦。
黃女機車前方地面因留有疑似被害人的血跡,警訊時也坦承撞人,一審被判刑1年減為6個月;陳男稱沒有撞到人,獲不起訴。
不過,二審時合議庭認為黃女機車幾無損毀,且陳男證言她有煞車停下,地上血跡也是陳男的,不是死者的,改判黃女無罪;反觀陳男車頭嚴重毀損,目擊者又指其機車最後壓在死者身上,並要求檢方重新偵辦陳男。
死者妻子得知該案至今竟無人被定罪,哽咽說一個不起訴(指陳男),一個無罪,沒有人該為車禍負責,「怎麼給我先生交待?」她希望司法能夠真正找到撞死老公的兇手。
陳男則堅稱撞到黃女機車跌倒,沒有任何感覺撞到人。獲無罪的黃女昨說希望這件事快點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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