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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母蔭屍求改運 遭兄告
男聽從地理師建議 擅挖祖墳
2009年02月11日爽報
男事業不順找地理師改運,未經手足同意挖祖墳,火化母親蔭屍,其兄發現報警堅持提告。
本報訊
警方調查,擅自挖母墳的68歲李男排行老四,因事業不順,去年5月帶地理師到台南新化勘查父母墓園,地理師稱其母埋葬26年,屍骨仍未腐化,已成「蔭屍」,建議挖出火化即可改運。
李男挖墳前,未聯絡在國外行醫的2個弟弟,只問了二哥、大姊,寄存證信函給大哥,但沒人同意挖墳。他去年9月逕行僱工挖開母墳,母親遺體如地理師所言未完全腐爛,他拍照後便移往火化,骨灰暫放家中。1個月後,大哥發現母墳被挖開,立即報警提告。
承辦警員指,李家家境富裕,兒孫滿堂,「卻為改運挖祖墳,兄弟對簿公堂,令人感慨。」律師說,毀損屍體與挖掘墳墓,最重可判刑10年,若侵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墳墓屍體,可加重其刑2分之1。
地理師說,蔭屍形成跟墳墓所在地、氣候及棺木處理有關;習俗上對後代有不好影響,確有開棺火化改運之說,但靈不靈因人而定。
挖母墳改運示意圖
李男聽地理師建議,未經兄姊同意,即僱工挖母墳,將遺體火化改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