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今日精選新聞》偷拍師裙底 3生判賠13萬
總覽
偷拍師裙底 3生判賠13萬
2009年01月09日爽報
〈本報訊〉5名台中明道中學高中部學生,因對一名年輕貌美的女老師好奇,竟趁老師改作業,或回答其他同學問題時,拿照相手機偷拍老師的裙下風光。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其中2學生賠錢和解,法官昨判另3名學生要賠償老師13萬元。
去年5月,學校發現有同學以手機互傳2名女老師的內褲照,查出3名學生從前年10月到去年4月間偷拍女老師,加上提供手機者,及未偷拍但傳照給同學觀賞的王姓學生,共6名學生涉案。王生因觸犯屬公訴罪的圖利為妨害秘密罪,已被法院判拘15日,緩刑2年。被拍女老師昨表示,不論賠償金多少,傷害都難撫平。
偷拍老師內褲示意圖
學生趁女老師與同學說話,從後方持照相手機探入裙底偷拍內褲。
常見青少年濫用手機案例刑責
◎拍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或隱私部位
觸妨害秘密罪,最重3年以下徒刑,未成年,可判保護管束
◎散布猥褻圖片
觸妨害風化罪,最重2年以下徒刑,未成年,可判保護管束
◎撿到手機佔為已有
侵占遺失物罪,處500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律師劉思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