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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3600 京華城送4千現金
2008年12月01日爽報
〈本報訊〉搶先在消費券相關規定還沒出爐前,就推「先消費、後付券」的台北京華城又有新招,推出「消費3600送4000現金」。
經建會原本曾擬對京華城開罰,無奈實行細則尚未通過無法可罰。京華城昨宣布,在12月1日至25日間當日消費滿3600元,等消費券發放後,可憑3600元的發票及3600元消費券,獲贈現金4000元。主管機關未對此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