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雙方都錯
2008年06月17日蘋果日報
台灣政客最讓人厭惡的地方,就是經常無知愚蠢地誇張渲染,很不禮貌地隨意侮辱他人人格。例如,口口聲聲罵許世楷是台奸,就極為惡質。但許世楷因此怒而拒絕去立法院報告,也有違公務員的憲法責任與義務。
未離職仍應報告
許世楷與日本高層關係良好,是知日派;過去多年來對日工作有許多貢獻,不能因為他挺綠,就完全抹煞他的貢獻,還罵他台奸,這不公平,也不是國會議員應有的態度,非常令人反感。現在日本放了人,也鞠躬謝罪,說明許世楷不是沒有努力,只是理未易明,事未易清;隨口亂罵,讓立法院像個莽夫潑婦院。堂堂國會議員,要言語謹慎,明理察事,用功研究,用心調查,毋枉毋縱,哪裡像我們立委的痞子潑皮模樣?
許世楷拒絕到立院受辱,確實讓人同情。人有拒絕受辱的權利,是人權的一種,無可厚非。但是,做為大使級官員,必須負起憲法的責任和義務,在必要時赴國會報告。這是尊重國會,也是尊重人民,是民主的體現。
許世楷拒絕去的理由有二,不願受辱和已經辭職。拒絕前往固然是立委粗暴的報應,讓人民願意體諒他;但是辭職說則講不通。因為許的辭呈部長還沒批,辭職手續還沒完備,理論上許仍是官員,繼續領薪,有義務接受國會的召喚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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