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治扁家洗錢風暴 》人頭仍有罪 最重判7年


陳致中、黃睿靚夫婦現身後,一直對外界定調說他們只是單純的人頭,屬於被支配、指示的角色,把涉嫌洗錢責任都推給母親吳淑珍。但法界人士認為,從法律實務見解來看,如果這些錢是犯罪所得,就算是「人頭」也鐵定有罪。律師李承志說,重要前提是檢方必須先證明從帳戶匯出、匯入的錢是犯罪所得。

說不知情太牽強
板橋地院庭長陳恆寬說:「現在做人頭幫助犯罪而沒被定罪,已經很少見。」實務上常見民眾當人頭設立空殼公司、開芭樂票,幫助逃漏稅、炒股;或有民眾將帳戶賣給詐騙集團,涉及犯罪。這些被告常會在法庭上辯稱不知情或存摺被人盜用,但這樣的抗辯,通常不會被法官採信。
律師胡峰賓認為,像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等人如果違反《洗錢防制法》,不管是單純出借、販售人頭帳戶,或幫忙提領資金都屬於「共同正犯」,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律師李承志也說,此案有龐大資金匯出、匯入,這些動作都必須經過本人同意,陳致中等人想以人頭推說不知情,有點牽強。記者呂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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啐!!人頭無罪、開戶有理??說謊、包庇也無罪??人民用選票來說話!!
發表於 2008/08/27 00:12:16
人頭仍有罪 最重判7年
無罪推定論!!是阿,他們都無罪阿!!

那批評國民黨也可以因為抓不到證據而認為無罪嗎??

有沒有罪, 人民用選票來說話!!這是民主的真諦!!

心平氣靜,誰之過?
發表於 2008/08/26 21:05:01
人頭仍有罪 最重判7年
心平氣靜,誰之過?
西方國家的第一夫人及第一公子,只允許從事代表、慈善方面的活動。涉及黨或國家的錢財(選舉結餘等),則由專業人士處理,存入黨的專有戶頭。(怎可將選舉結餘,存入海外私人秘密人頭戶?(這已是違法,這已是難以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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