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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日電)家住三重的水果攤老闆娘張劉翠蓮與鄰居發生口角,以板凳丟擲致人於死,板橋地院原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台灣高院認為她與死者家屬和解,改判3年6月,日前由最高法院三審定讞。

現年61歲的張劉翠蓮在民國89年10月間,因鄰居麵攤老闆娘鍾筱萍的弟弟當天上午將車停放於她的水果攤前,要求移車遭拒,當天中午先是以掃把打傷鍾筱萍,鍾筱萍的丈夫張北文便將她所販賣的水果丟到地上,張劉翠蓮便以木質板凳丟向張北文,張北文再回丟她後準備離去。

不料,張劉翠蓮除再將板凳丟向張北文,並擊中他右腦外,還以板凳毆擊張北文多次,張北文同時併發心臟冠狀動脈阻塞,送醫不治。張北文僅頭皮撕裂傷,但解剖後發現頭、胸、腹部都有皮下出血。

原審板橋地方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張劉翠蓮有期徒刑7年2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也駁回張劉翠蓮向板橋地檢署的上訴,維持原判決,但是遭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更一審時,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劉翠蓮因一時憤怒而隨手扔出平時乘坐的板凳,毆擊張北文致死,惡性並非重大;且犯後以新台幣300萬元與鍾筱萍達成和解。

 判決書指出,雖然傷害致死罪的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即使判處張劉翠蓮7年都嫌過重,因此引用刑法第59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因此改判她有期徒刑3年6月,更二審維持原判,日前最高法院並三審定讞。9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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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丟板凳傷人致死 判3年6月定讞
原來 發表於 2009/01/05 01:10:29  IP:61.31.160.***
只要是低學歷鄉下土包子跟野蠻人最輕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概不適用.台灣真是野蠻人的天堂呀~~~
婦人丟板凳傷人致死 判3年6月定讞
東 東 發表於 2009/01/04 01:22:31  IP:123.110.9.***
白痴ㄛ~
婦人丟板凳傷人致死 判3年6月定讞
莊峰 發表於 2009/01/03 14:37:36  IP:124.8.136.***
既然[ 傷害致死罪的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又何來[ 判處張劉翠蓮7年都嫌過重 ] 這邏輯真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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