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案被告交保抗告案 高院第4度發回更裁
(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一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二月起四度裁定力霸案十名在押被告交保,在上週首度降低王令台、王事展、王令一、王令僑四人保釋金額,讓四人得以辦保離開看守所,但檢方在裁定出爐後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指出,交保裁定不妥,且降低保金有本末倒置之嫌,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指出,本案被告所涉犯為五年以上重罪,且主犯王又曾夫婦仍潛逃海外,若具保停止羈押,被告間恐有勾串之虞。
另外,對於北院降低王令台等四人的保釋金額,高院認為,自今年二月第一次裁定具保止羈押至今,王令台等四人涉案情節並無異動,為何將具保金額降低為五千萬元至三千萬元?原裁定中僅以他們的經濟能力無法負擔高額保金的理由,而裁定降低金額,並不適當。
高院表示,北院雖舉萬泰銀行掏空案被告交保金額為例,認有降低具保金必要,但個案犯罪情狀不同,不能類比,且若是僅因覓保無著,就降低保證金額,而不是駁回停止羈押聲請,恐有本末倒置之嫌,因此將全案發回更裁。97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