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女老師 國中妹援交賺花費
稱買禮物上賓館 師痛陳無不倫
2008年06月19日蘋果日報
【鄭敏玲╱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十五歲國中女生,年初因援交遭警方逮捕送往中途之家安置,上月竟向社工和警方驚爆,援交是為買禮物送「女友」、和她上賓館,而其「女友」是她就讀國中的輔導老師。市府教育處昨表示,該師堅稱有男友,否認和女學生有不可告人關係;但社工認為此案可信度高,台中市社會處已將全案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校園畸戀
台中市社會處副處長利坤明說,這名少女就讀國中後曾多次逃學、蹺家,年初因援交被逮,竟表示自己有女朋友,為買禮物及和女友上賓館才援交。社工和警方本不以為意,不料女學生上月竟進一步透露,「女朋友是她過去的國中女教師,且兩人有親密關係,過程中她扮演『一號』(男性角色)、對方則扮演『零號」(女生角色)。」
簡訊合照要求刪除
台中市社會處社會救助科科長侯淑茹表示,該名女學生透露,去年底與女老師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地點是在女老師家中房間,女老師還警告她千萬不能承認兩人關係,且兩人間互相聯絡的簡訊、合照等也要立即刪除,以免留下證據。
台中市教育處副處長葉俊傑指出,遭指控的女老師年約三十多歲,長期擔任女學生的輔導老師,很關心該女學生。教育處兩性平等委員調查該女老師時,女老師很傷心,不斷強調與女學生絕無不可告人關係,並說自己有男友,女學生的指控已對她名譽造成傷害,甚至讓她痛苦得想尋短。
接觸密切日久生情
侯淑茹表示,因為女學生清楚說出與女教師發生性關係的時間與地點,社工認為可信度頗高,全案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偵辦。該名女教師目前還在校內任教並將繼續接受相關調查。
社工人員研判,由於女老師擔任該女學生的輔導老師,兩人接觸密切,不排除因此日久生情。台中市性侵害防治中心委員黃瑞汝則認為,輔導人員應具備專業的素養,也應做好情緒溝通的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