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亮哥代言增高品 被判詐欺共犯
2008年06月19日蘋果日報
連帶責任
藝人代言商品爭議層出不窮,包括藝人小S代言的訊聯生技公司、傅娟代言的大眾電信、劉爾金拍攝的忠訓國際代辦貸款公司都曾因廣告不實遭罰款。但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說,這些案件遭檢舉時間都在前年實施的《行政罰法》以前,因法不溯及既往,所以無法處分屬廣告不實個案中的代言人責任,溫翠蘋案的處分代表只要代言人無法提出實據,一旦業者被罰,代言人也會連帶被罰。
除了公平會對代言人的處罰外,藝人「小亮哥」則曾被司法機關認定代言涉及刑事責任;小亮哥在二○○四年代言「世紀高」系列增高產品聲稱「四十歲也可增高」,因小亮哥承認用過該產品沒效而被台中地檢署認定詐欺罪共犯,要他捐款五萬元緩起訴一年。
廣告不實30藝人到案
至於檢警去年偵辦「謝老師」謝福松幫助「廣通」、「池正」兩集團錄製健康食品廣告,吹噓不實療效案時,曾以證人身分傳訊近三十名藝人到案,檢察官則還在調查藝人們是否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記者鄭智仁、法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