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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正華


【張欽、張瑞振╱台北報導】《時報周刊》去年分別刊登主持人孫正華「處女身留給郝廣才」,及女星潘慧如走光露點照,遭兩女各求償5百萬元,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時周》沒侵害兩人的名譽、肖像及隱私權,昨判《時周》勝訴。
對此,孫正華昨說:「會跟律師再研究。」潘慧如說:「官司由經紀公司處理,我不清楚細節。」《時周》社長張國立則說:「沒意見,一切尊重司法判決。」
《時周》去年3月以「處女身留給郝廣才」為題,報導孫正華與郝廣才緋聞,孫不滿《時周》渲染《壹週刊》3年前報導過的話題,內容也不是她說的;潘慧如則不滿《時周》未經她同意,在去年10月以「潘慧如露點照曝光」為題刊登她走光照,破壞形象。

 

孫正華也告輸
但法官認為,《時周》報導未提孫正華是否是處女、或有無自曝是處女,法官在判決中引用國語活用辭典解釋「處女」,指尚未出嫁而能保持貞潔的女子,普遍用於現今社會,沒性別歧視、侮辱之意。
而潘慧如部分,法官認為潘是性感女星,進入公眾領域,就應有更大的包容力,《時周》刊登她的露點照片屬言論自由保障範疇,未侵害她的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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