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財經財經焦點》金融機構董監改選 金管會擬限制保險業投票權

【吳靜君╱台北報導】擁有大筆保戶資金的保險公司,投資有股權之爭的金融機構,總是引起爭議,國民黨立委孫大千昨日提案,修改保險法第146條之1,限制保險業投資金融機構選任或解任董監事之議案時行使表決權,也就是限制保險公司的投票權。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必須考量影響範圍,會帶回金管會進行內部討論。
孫大千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指出,雖然國票金(2889)市場派、公司派已達成協議和解,但之前兩派相爭,保險公司介入經營權的事件時有所聞,甚至還出現向保險公司價購委託書的事件。

 

金管會重帶回討論
孫大千表示,雖然保險業口頭答應金管會,不介入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權之爭,但是以國票金為例,保險公司包含台產、國華、台灣人壽紛紛在停止過戶日之前,也就是4月28日加碼國票金,而國泰人壽雖然是在停止過戶日之後買進國票金,但是持有股權也達1.2136%,這些保險公司與市場派洪三雄有複雜的投資關係。
立委賴士葆也指出,保險業的資金多來自保戶,保險公司利用槓桿操作,操控別家公司經營。孫大千認為,為杜絕這種保險公司利用保戶的資金,不當介入不當公司的經營權,應該修法未來保險公司進行財務性投資時,應限制保險公司投資金融機構董監改選時的表決權。
去年已修保險法,限制保險業不得支持「關係人」,及不得推派董監事,更不能推派人員擔任被投資公司經理人,張秀蓮表示,股東行使表決權是公司法所賦予股東的權利,當時也是考量這點影響甚大,才沒有限制保險業的投票權。
但是要更嚴格限制保險公司不得行使投票權,基於特別法優於一般法,也無所謂可行或不可行,但金管會必須考量影響範圍,因此須帶回會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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