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加碼 最高8成薪
45歲以上可領9個月 工會:應加強再就業輔導
2008年06月26日蘋果日報
【陳嘉恩、張勵德╱台北報導】實施近十年的勞工失業給付制度將大幅加碼!勞委會昨宣布,兩個月內修改《就業保險法》,把原可領六成薪、最長六個月的失業給付,依失業勞工身分予以延長,未來勞工失業最高可領原工作的八成薪,最長可領九個月,幾乎為原給付一倍;以平均投保薪資估算,失業給付金額總計最多可領二十一萬六千元。
照顧弱勢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考量部分失業勞工還須扶養無工作能力的眷屬,將規劃每扶養一人,就可增領一成薪資的失業給付,最高以扶養兩人、領八成薪為限。另針對四十五歲以上的中高齡勞工、身心障礙者等較難尋得工作的弱勢,失業給付也可由六個月延長到九個月,未來不排除視施行情況,再修法延長至一年,以達成馬英九總統競選時的政見。
勞委會統計,每年約六萬八千人申請失業給付,勞工只要是非自願離職、就業保險年資逾一年,就可領取六成薪資的失業給付,最長六個月。
可比現行多領一倍
修法後,失業勞工如扶養兩名無工作能力眷屬,且本身為四十五歲以上勞工,則有機會領到原薪八成、最長九個月的失業給付,以投保薪資三萬元估算,可領給付將由十萬八千元提高為二十一萬六千元。這項修法將使五百五十萬名有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受惠。
已領三個月給付的二十八歲失業者林小姐說:「目前沒有家庭負擔,領六成薪的給付還夠用,如需要撫養家人,就算八成薪恐怕也無法負擔。」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說,中高齡勞工通常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失業再找工作的時間也長,對家庭經濟有絕對影響,除應提高其失業給付,也應加強再就業輔導機制。
恐將增加勞工惰性
中華民國工業協進會常務理事陳明德則認為,增加失業給付將增加勞工惰性,碰到工作不如意,就任意離職領失業給付,也造成資方用人困難,長遠下來可能妨礙整體經濟發展。他建議增加社會救濟管道,不要增加失業給付。
勞委會指出,兩個月內將邀集各界討論,把失業給付擴大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一併納入《就業保險法》中,下會期一開議就送入立院審議。兩項給付的經費來源都規劃由就業保險基金負擔,就業保險費率則維持在勞保費中收取百分之一,短期內財務還可負擔,勞保費不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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