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年金勞工早逝 遺屬可領差額
2008年06月24日蘋果日報
新制誘因
勞保年金是「活越長、領越多」,許多勞工憂心壽命不夠長是否吃虧?勞委會表示,為減低勞工疑慮,鼓勵選年金制,若勞工領年金領到一半死亡,所領年金總數比原來一次領取金額還少,遺屬將可全額領回差額。
配偶和子女優先
根據昨達成共識的《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遺屬年金分兩種,如勞工退休後請領年金才身亡,且所領年金總數比原來一次領取金額還少,家屬將無條件領回全部差額。如勞工遺屬沒工作能力,可選擇領取勞工原領年金的半數,領到遺屬死亡或喪失請領資格為止。
如勞工在工作期間死亡,家屬可選比照現制、領取相當10到30個月投保薪資的遺屬津貼;若遺屬沒工作能力,也可選擇領年金,每月領取金額為勞工投保薪資乘以年資乘以所得替代率1.55%,直至喪失請領資格為止。
遺屬順位以配偶和子女優先,其次為父母、祖父母等。如同一順位遺屬有2人以上,須共同具領;如同一遺屬可領2份以上遺屬年金,則只能擇一領取。若勞工沒遺屬,則與現制無人領取遺屬津貼相同,該金額直接併入勞保基金所有。
60歲勞工吳先生說:「如果遺屬可領回差額,那麼選擇年金將穩賺不賠,等退休時會選擇領取年金。」記者陳嘉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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