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梯車 北縣促建商購買
【楊雅靜╱台北報導】台北縣新莊市上周發生一起三死火警悲劇,引發各界擔憂消防安全問題,由於台北縣大樓越蓋越高,高樓層雲梯車數量有限,縣長周錫瑋認為建商應有責任觀念,不排除要求建商負擔雲梯車購買經費。
「須負起安全責任」
對此創新理念,縣議員不客氣的批評:「消防車是公務車,要民間負擔提供絕不妥當!」同時也擔心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周錫瑋日前在一場消防會議指出,建築物越蓋越高,不排除由建商吸收消防成本,由興建一定樓層的建商負擔購買高樓雲梯車,「這是責任觀念,建商不能只把房子愈蓋愈高就好,也要負起相對安全責任。」
周錫瑋並指出,一輛二十五至三十層樓高的雲梯車,約要四至五千萬元。
目前北縣消防局擁有一輛全國最高的雲梯車,為二十二層樓高的「火鳳凰」,而十六層樓高的雲梯車共有四輛,十層樓高有十八輛,但全台北縣超過十六層樓高的建築,卻多達五百一十一棟。
消防局強調,高樓有相關救災方式,「101大樓總不能去買那麼高的雲梯車。」
成本恐轉嫁消費者
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程昌興說,只要是六層樓高以上公共建築,每隔半年至一年即要請消防人員前往安檢,並要求大樓管委提出安檢報告,送消防單位審核。
對於縣長的想法,縣議員林國春表示,若真要建商負擔,易有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的隱憂,且消防車是公務使用車,要民間負擔根本不妥當。
大樓消防安檢規定
.6層樓以上公眾使用建築,每半年至1年進行消防設備安檢。
.每半年至1年得提出消防計畫、並進行1次消防編組訓練及演習。
.嚴禁變更建築結構。
.嚴禁灑水設備遭遮蔽。
資料來源:
台北縣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