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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恩、張勵德╱台北報導】實施五十八年的勞工保險制度將有重大變革。立法院昨初審《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確定未來勞保老年、失能(殘廢)、遺屬等三給付由一次給付改為每月領取的年金制;目前已在職勞工,未來將有選擇一次領給付或按月領年金的權利,但修法後新進職場勞工一律改用年金。立院今將續審本案,勞保大改制本會期可望修法通過,十月上路。

 

影響重大
此修正案影響八百八十萬勞工的老年退休生活,依現制勞保老年給付(俗稱勞保退休金)須一次領取,勞工最高約只能領到兩百萬元,未來改為按月領取的年金,每月可領取金額為「投保薪資」乘以「年資」乘以官方設定的給付比率─「所得替代率」,勞工最高每月可領萬元以上,活越久、領越多,勞工過早死亡、修正案中也同意遺屬可領取年金。

 

所得替代率有歧見
雖然朝野立委對勞保年金修法工程已有高度共識,但昨衛環委員會初審修法條文時,行政院與朝野立委對於未來該收取多少保費、所得替代率(「退休後每月所得」除以「退休前每月收入所得」的比率)以及領取金額計算基準的「平均投保薪資」的計算期間為五年或十五年,仍有歧見。
行政院版草案的平均投保薪資計算基準為十五年,所得替代率為百分之一點三(勞工每一個年資可換取平均投保薪資的百分之一點三給付、十年年資可領投保薪資的一成三),昨朝野立委紛喊價「加碼」,最後初審通過薪資計算基準縮短為最高薪的五年。

 

已在職者可一次領
另外,修法前已在職勞工,昨初審也同意讓這些勞工退休時可決定要一次金或年金。因兼差、打工而投有兩份以上勞保者,不必像現在只能領一份給付,可合併計算投保薪資,給付將變多。
草案中的所得替代率政院版為百分之一點三,朝野立委可接受的範圍為百分之一點五到二點二。但所得替代率越高,保費就要越高,立委仍有意見,相關條文今將續審。
六十歲的上班族吳先生指出,他十五年前的薪資只有三萬多元,薪資計算基準拉得太長,會使給付縮水,改為五年比較合理。上班族張明偉則說:「採計五年對我來說就是用最高投保薪資算,但每月領一萬多元仍不見得足夠退休生活。」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認為,若以全台貧窮線作為基準,替代率最少要有百分之一點五,才能達到九千至一萬元的貧窮線水平,因此不該低於百分之一點五。

 

學者憂心財政問題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用最高薪五年來當作計算勞保年金是否合理,應經過精算才能確定。所得替代率高低則涉及後代保費負擔,修法應顧及世代公平性,「不是立委亂喊價就能決定的。」
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認為,以最高薪五年計算薪資,可降低勞工在退休前故意調高薪資水平的機率,企業可以接受。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認為,勞工每年提撥的保險費不同,僅挑選投保薪資最高的五年來計算給付,恐造成勞保財政問題。若立委任意加碼,也可能造成勞保基金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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