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哲民╱台北報導】男子賀家光前年在火車上兩度偷摸鄰座女大學生大腿,並於火車行進中冒險跳車擺脫被害人的拉扯理論,事後反控對方推他下車涉嫌殺人未遂。板橋地院昨認定賀男說謊,依強制猥褻罪判他一年四月,因符減刑條例,降為八月徒刑。
稱被推落不認罪
法官採信被害人指述,更查出賀男購票座位在第五車廂,卻跑到第八車廂坐在短裙的被害人鄰座,且墜車後頭臉與前身多處擦傷,背後卻完好無恙,與猝然被推落的狀況不符。四十三歲的賀男不認罪,揚言「要告死」被害人,但他告被害人兩度被不起訴。
賀男前年搭莒光號北上見被害人靠窗打瞌睡,兩度偷摸大腿,被她抓住領帶去找列車長理論,賀男趁隙從車廂間走道車門跳出,摔躺在桃園往鶯歌途中的鐵軌旁。檢方昨表示「判得好」,另將查辦賀男涉嫌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