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垃圾費調漲挨轟 急降回
每度差1.37元 環局不退費 民眾轟「搶錢」
2008年04月16日蘋果日報
【洪紹欽、黃任膺╱台中報導】台中縣環保局今年一、二月,將隨水費徵收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由每度三點七元大幅調漲至五點零七元,每度漲一點三七元,引發民眾反彈,抨擊「將百姓當提款機」,民代也批「巧立名目」;環保局表示,是依法調漲處理費,順應民意於三月時調回原標準,但無法退回一、二月已徵收的費用。
標準何在
豐原市一名林小姐日前向《蘋果》爆料,指垃圾清除處理費應是每度三點七元,但她今年一、二月份使用二十度,垃圾處理費竟達一百零一元,換算每度調漲到五點零七元,她事先不知情,聽說最近又調回每度三點七元,她氣憤地說:「縣府說漲就漲,說降就降,標準在那?既然調回原標準,就應退回差額,否則就是搶錢!」
「片面調漲」議會杯葛
台中縣議員謝志忠抨擊,縣府未將調漲案送縣議會審查,就片面調漲,對中低收入戶不啻雪上加霜,「縣府不說明清楚,將發動拒繳反制」;台中縣議員陳清龍也指責,台中縣大甲溪是大台中水源命脈,每度徵收費用竟比台中市的三點五元高,很不合理,要求縣府徹底檢討,否則將刪除預算杯葛。
台中縣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長吳東耀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由縣市政府自定處理費標準,環保署去年行文縣府,指應於二0一二年前逐年調漲處理費,反映成本,用以補助汰舊換新垃圾車等設備,否則將逐年刪除補助經費。
「反映成本」還會調漲
吳東耀指出,按環保署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估算,台中縣合理的垃圾處理費為每度十點五三元,因此去年十月行文各鄉鎮市公所,公告四十萬自來水用戶今年調漲處理費至五點零七元,五萬非自來水用戶每年每戶從一千一百二十八元調漲到一千兩百二十四元,依法不必送議會審議,但已於三月調回;明年考慮每度調漲到六至七元,年底前送議會審議,二0一二年調至十點五三元。
台中市環保局去年十月決定,明年起將一般廢棄物處理費由每度三點五元調漲到七元,但因台中市長胡志強反對而擱置。台中市環保局廢棄物管理課長蔡美珍說,是否調漲及何時調漲,目前仍研議中,但事業廢棄物每公噸處理費可能從一千六百元調漲至兩千一百元,以反映成本,仍須送議會審議。
林小姐去年9、10月水費單上廢棄物處理費174元,每度3.7元(圖一);今年1、2月的水費單上處理費則為101元,每度5.07元(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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