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弱勢大專生 增排富條款
2008年04月16日蘋果日報
【楊惠琪╱台北報導】《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草案》出爐,為防堵假弱勢,教育部將增訂「排富條款」,八月起申請補助的學生,除家庭年收入必須在七十萬元以下,還增加家庭存款利息年所得不得高於二萬元或不得擁有三筆以上不動產的門檻。
學期成績不應設限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王俊權昨表示,去年約有十萬零七百名學生獲得補助,依家庭年收入每人一年可以獲五千元至三萬四千元不等的助學金,總計教育部和各大專校院去年總共支付二十三億元,但後來發現部分家長明明是大地主或月入數十萬元的小吃攤業者,但因沒有薪資所得證明,也被當成家庭年收入七十萬元以下的低收入戶,形成弱勢助學黑洞。
王俊權指,研議中的修正草案增訂「排富條款」,家庭存款利息年所得超過二萬元(相當於存款達一百萬餘元),或家庭擁有三筆以上(含第三筆)不動產均不得申請助學金。
另外,增加接受補助學生平均成績須達六十分以上、操行成績七十分以上,且須從事一定時數的生活服務學習,以免讓學生有「不勞而獲」的感覺,而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因為已在工作,因此取消補助。
海洋大學航管系陳姓學生說,增訂排富條款很合理,他曾看過有些同學,「明明家裡很有錢,還拿著弱勢獎助金去吃吃喝喝。」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也贊成增訂排富條款,但認為學期成績不應設限,因為「學生個別差異大,成績設限只會讓弱勢更弱勢。」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修正草案
◎適用對象: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的學生
◎增訂條件:
.「排富條款」:家庭存款利息年所得不得超過2萬元(換算存款約100餘萬元)或家戶擁有3筆以上不動產
.學生學業成績60分以上、操行成績70分以上
.領取助學金學生須參加生活服務學習
.碩士在職專班取消補助
◎實施時間:8月起
資料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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