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玉瑩╱台中報導】二十四歲男子鄭忠良,今年七月一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左右,騎機車尾隨一名買東西返家的女子,先問女子父親是否在家,突破其心防後,鄭馬上把鐵門拉下,抱住女子、摀住其嘴,強吻、撫摸其全身後,將她壓倒在庭院裡,強拉下女子內衣褲,強姦女子得逞。台中地方法院昨判處鄭四年六月。
掩飾犯行無悔意
女子指控,當天一早見戴安全帽的鄭忠良上前詢問,因是光天化日,沒有戒心,鄭問她怎麼不上課,她說在打工,鄭繼續問父親是否在家時,就回身拉下鐵門,將她推倒在地性侵。為拖延時間,女一邊問鄭有無帶保險套,一邊踢踹他,意圖逃走,但仍遭性侵。
鄭忠良到案後,坦承僅拉開女子褲鍊,對她指姦,第一次用左手食指、中指,第二次用中指和無名指。但驗傷發現,女子處女膜未破,但陰部紅腫,法官認為不論是手指或是性器插入都觸法,考量鄭為一逞獸慾,竟目無法紀,在白天性侵婦女,且犯後掩飾犯行、無悔意,故判處徒刑四年六月。
防性侵害注意事項
.不要理會陌生人搭訕
.不要接受陌生人給的飲料、糖果
.被不認識的人強拉時,立即大聲呼救
.獨自行走時,要看看是不是被陌生人跟蹤
.親人、朋友或同學結伴上街,尤其上廁所時,盡量不要單獨前往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