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詠平、張嘉伶╱連線報導】四年前拍攝泡麵廣告一夕暴紅的「張君雅」,因廣告業主維力食品公司推出以張君雅漫畫造型的系列產品,但未支付任何費用,演活「張君雅」的簡嘉芸小妹妹,日前透過經紀人發出律師函要求維力公司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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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嘉芸拿著「張君雅」泡麵對著採訪媒體天真地說:「我就是張君雅。」吳詠平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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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辛苦賣麵
維力公司經理陳瑞鎮昨說:「本名簡嘉芸的張君雅,是因為維力的廣告才成為家喻戶曉人物,後來公司以張君雅延伸為品牌名稱,不管名字或外型都是廣告公司當初所設定的形象,絕無侵犯肖像權的問題。」
簡嘉芸的媽媽陳力菡在桃園市建新街上開麵店已十七年,當初簡嘉芸被選上拍泡麵廣告,家裡還覺得真巧,但現在成為困擾,今年維力推出「張君雅」一系列產品後,親友都以為他們賺了大錢,可是維力真的一毛錢都沒給。陳力菡說:「如果真的賺了那麼多錢,我幹嘛每天那麼辛苦賣麵。」
簡嘉芸說,自從當上「張君雅」後在學校裡有同學要她簽名時,因為她當時只有小學一年級,根本不太會寫字,還跑回家問媽媽「張君雅」三個字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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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媽媽在桃園開麵店,對於維力公司未給女兒酬勞,頗有微詞。吳詠平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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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力:無不法
簡嘉芸的經紀人王定怡指出,簡嘉芸當初在「張君雅」的產品促銷上出過力,簡嘉芸肖像、人格權的維護對張君雅產品也有正面幫助,因此維力公司須有所報償。但陳瑞鎮說,當時拍廣告是雙方同意的價碼,並無任何不法,商品的張君雅小妹妹僅是虛擬形象,不懂簡嘉芸家人和經紀人,為何會認為自己的肖像權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