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吟芳╱高雄報導】住在高雄市前鋒里的男子劉武智,長期把自己已經拆掉車牌、堆滿雜物的車子,停在住家門口,鄰居反映佔用六米巷道影響消防安全,相關單位在現場劃設紅線後,劉照樣停車,至今四個月未被拖吊,里長盧明惠以地主身分控告劉武智後,檢察官昨天依竊佔罪將劉起訴。
處置失當
記者昨天走訪現場,發現劉宅前已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的紅線,但劉車仍停在原地,前擋風玻璃上則夾了兩張蓋有高雄市交通局第四科單位章的通知書,內容寫著「本處標線於九十七年四月三日繪設,該車即已停放此處,請暫勿拖吊」。
未掛車牌警不拖吊
盧明惠昨氣憤地說,市府各單位到場會勘卻互踢皮球,環保局說車仍有主不算廢棄物,該警方處理;警方則說車子沒牌應算廢棄車,不能拖吊,後來雖然以影響消防為由畫了紅線,他還是照停。盧大罵:「(紅線還可停車)這種特權,全高雄市應該找不到第二輛吧?」
交通局停管中心股長李啟清昨表示,會盡速前往處理,他強調,這類通知單是每次劃設標線後例行放置,目的是讓車主有一段時間處理,絕不是免拖吊金牌,「但四個月也太久了。」
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男子劉武智(六十歲)明知住家所在的六米巷道是私人土地,屬公眾得通行的私有既成巷道,而其住家前方土地是里長盧明惠等人所有,卻從去年六月起將已停駛未懸掛車牌的自小客停在住處前,還在車輪下劃設四個停車格線,經鄰居多次反映遷移均不改善,已構成竊佔罪嫌。
車主:證物不能動
劉武智夫婦昨說,四年前買了這法拍屋後,才知道車庫有問題,現正在跟賣方打官司,「車子是無法停進車庫的證物,所以不能移走。」劉還說,房子原本是里長的,後來因故被法拍,「是里長為了繼續使用房屋及戶籍,聯合公家單位迫害我們!」劉妻也說:「誰家的車子不是停在自己門口?公有巷道為何不能停車?太不公平了!」
劉武智被起訴後,他的車子仍停在紅線上﹙右圖﹚,至今未被拖吊。王吟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