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建議
當夫妻雙方協議離婚談不攏,提離婚訴訟法院又不准時,夫妻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離婚?
律師余文恭說:「雙方只能再協商是否達成離婚協議,或換個理由再向法院提離婚訴訟。」因為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是兩回事,法院審理離婚訴訟時,法官只會就訴請離婚是否成立做出裁判,法官並不是兩性專家,駁回訴訟不代表兩人適合繼續當夫妻。
離婚採有責主義
余文恭指出,目前法院審理離婚官司,通常會先要雙方調解,此時可藉由有公正第三人的調解庭再進行協商。國內常見的法定離婚事由有通姦、不堪同居虐待、惡意遺棄等。當夫妻感情破裂後,兩人無法同住一個屋簷下,只要一方提出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構成惡意遺棄,法院也會判准離婚。
律師丁昱仁認為,目前我國對離婚官司採「有責主義」,即由法院認定夫妻婚姻出現重大破裂,須由一方負責或雙方都有責任。
例如日前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因妻子要求他付十萬元才上床,林後來卻發現妻子與其他男子合拍親密照,動手毆妻並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妻要老公付錢才肯上床,而自己又和其他男子拍親密照造成婚姻破裂有錯,但林姓男子也常為金錢和妻子爭執,雙方對婚姻破裂都需負責,判准離婚。記者郭芷余
罕見訴離原因
●判離案例
.聞妻下體並記錄
.睡覺綑妻腳防外遇
.罵妻像許純美
.經血衛生棉逼夫聞
.妻耗千萬元養流浪狗
.不准妻用藍色物品
.夫抽菸口臭不刷牙
.越南妻行房索千元
.教授丈夫如廁弄髒馬桶
.妻開房間辯內急
.媳遭婆辱「外省豬」
●敗訴案例
.夫不滿妻抽菸
.妻不肯信一貫道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