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超╱高雄報導】高縣一名計程車司機日前與一名女乘客發展成男女朋友,但交往兩周後即控制女子行動,並以一次一千五百元代價,自兼馬伕載她四處賣淫,一個月最少賣三十次,但所得全數納為己有。女子前天藉口外出,找認識的恩客收容;嫌犯昨竟謊報女友因債務糾紛被擄走,警方前往處理,才揭開女子慘遭性剝削內幕。
處境堪憐
前天下午三時許,高縣仁武分局接獲計程車司機林永裕(四十二歲,有麻藥、違反電子遊戲場管理條例、賭博前科)報案,指女友小靜(化名,三十一歲,因精神分裂領有重大傷病卡)因積欠一萬餘元債務,遭綽號「孔鏘」的孔姓男子(三十一歲)押往高縣岡山鎮。
賣淫所得全被拿走
前天晚上七時許,警方在林男引領下,前往岡山鎮一家遊藝場找到正在打電玩的小靜,孔男及其友人也在場。孔男否認擄人勒贖,小靜則向警指控,她被林男軟禁並強迫賣淫,為逃出魔掌,才投靠孔男,警方將所有人帶回訊問。
小靜對警方表示,去年六月搭林男計程車,談及想租屋,林遂載她前往承租一名親戚的房間,兩人之後成為男女朋友。
小靜說,她與林男在一起不到半個月,林男心情不好就打她出氣,並將她軟禁在鳥松鄉一處民宅,叫人看守、限制其行動。但林男辯稱,女子患有精神分裂,是請人「照顧」她。
小靜指控,林男還開她的汽車,載她到斗南、高雄、台東等地的小旅社,以每次一千五百元代價賣淫,「幾乎天天要做,但錢都被他(指林永裕)拿走,前後大約有一年!」
小靜表示,她兩個多月前被載到高市左營區一家飯店賣淫,與孔男交易後,向孔提及自己的遭遇,孔十分同情;周日下午,小靜藉口洗頭離開被監禁處,通知孔男將她接走並收留她。
辯女子同意才媒介
林男對警方表示自己是在小靜同意下,才媒介她賣淫,時間約半年,至於拿走賣淫所得,是幫她「代為保管」。警方偵訊後,將林男依妨害風化、妨害自由、誣告等罪嫌移送法辦。
女被逼賣淫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