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 賣場售過期胡椒鹽
2008年07月08日蘋果日報
【投訴組╱台北報導】家樂福北縣汐止店品管不良,販售的一款黑胡椒鹽組,均已過期1個月至7個月,消費者直呼離譜。家樂福公共事務部坦承疏失,指是汐止店人員未確實檢查,將懲處相關人員。北縣衛生局表示,業者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黃小姐表示,上月19日她到家樂福汐止店買胡椒鹽時,發現有一款黑胡椒鹽會附贈一瓶其他種調味料如辣椒粉、胡椒粉等,她覺得不錯,拿起其中一組檢查,發現竟都過期,黑胡椒鹽已過期1個多月、附贈辣椒粉也已過期3個多月,「架上其他組也都是過期的。」她買下其中一組過期品當證物,打算觀察業者有無改善。
記者告知才下架
上月24日黃小姐再到汐止店購物,發現過期黑胡椒鹽仍在架上,「都沒人發現產品過期了嗎?難道他們都不檢查的?」25日,記者到家樂福汐止店查看,發現架上還有13組黃小姐所指黑胡椒鹽組,但全都過期1個月至7個月不等。經記者告知,賣場已立即將商品下架。
對此,家樂福公共事務部經理李莉莉坦承疏失,指是汐止店人員疏失,未確實檢查商品,才讓過期產品擺在架上,將懲處相關人員,也會要求改善。
北縣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科長王淑芬說,賣場販售過期產品,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可向各地衛生單位檢舉,北縣衛生局電話:(02)2255-8661,將派員前往了解,若查證屬實,將立即開罰。
案號:C08062910